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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何痛恨《劳动合同法》
付瑞雪
  2008年02月19日09:2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昨日,在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各企业代表激烈讨论《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界委员的热论中发出了一个声音: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2月18日《新快报》)。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广州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成了企业家委员声讨《劳动合同法》的批判会议:一个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让人明显感觉到不公平。企业老板几乎不可以炒员工,但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还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另一个政协委员说,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随意炒掉员工。有的企业为了将老员工换掉制造假关门,然后再注册。“民营企业再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还是他,员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时候就肯定这么干。”还有委员对《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金,对外来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大为不满。可以说,广州市一些政协委员几乎把《劳动合同法》说的一文不值。

  那么,广州市的这些政协委员为何如此痛恨《劳动合同法》?原来,这些人都是企业家委员,当然是站在企业一边说话了,归根结底也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他们之所以如此痛恨《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正好点中了他们的命门:过去,资方可以随便解雇劳动者,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工人交纳各类保险。可现在,这些做法都是《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作为企业家的政协委员怎能不趁机发出反对意见呢?怎能不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呢?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着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中,企业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资关系纠纷的一系列案例充分证明,大多数都是企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有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这也是国际惯例,特别是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都非常完善。

  作为私营企业较多的广州,企业家政协委员如此反对《劳动合同法》,从另一个角度恰恰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必要和重要。一些企业家、富人和个别经济学家公然指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过度,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就是劳动者应享的合法权利。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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