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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国家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和占有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均掌握在政府手中。现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仅处于起步阶段,或是为了适应对外宣传和招商的需要,实际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形象,而对改善政府部门的决策和施政没有多少影响力或约束力,对公众也没有多大吸引力。
信息公开与政府的治理观念和官员的任免标准有关,在公共管理决策使用的信息内容上,往往以报喜和迎合上级口味为主的信息数量居多。上有好者,下有甚焉。尽管有人做的多是花架子,反正吹牛不用上税,抬轿不会掉“乌纱”。只要任内能出“政绩”,就不怕往信息里“注水”和得罪公众。
现代社会是高度复杂、快速多变和高度流动的信息社会。在这一社会中,要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并有效地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光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不够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政治、市场和社会领域的各种主体相互间的合作,使社会变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为政务信息公开而立法,从而将政府的行为与程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详细] [网友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