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社情民意
应废止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做法
孙观懋
  2007年05月28日09:4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国内医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属必须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医生才施行外科手术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据了解,这样的做法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目的是防范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

  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普遍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下这份“同意书”的。他们认为,这是医院试图通过患方家属签字的方式,将医疗风险转嫁到缺乏医学知识和医疗能力的患方身上。一旦产生医疗事故,“签字书”就为医方推卸责任留下退路。这样,就时常出现患者不愿签字,医生因此不动手术,因而延误治疗的严重事件发生。即使患方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也在心理上加重了医患之间的对立与不信任,从而加重了医患矛盾。

  法律界人士认为,医方和患方在拥有医学知识和医疗信息上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使患方没有能力、也不应该为医方承担医疗责任。作为弱势的一方,患方在享有医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时,只有履行付费的义务,没有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义务。实际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以判定责任,医方没有必要通过家属签字规避风险。

  据了解,在许多西方国家,手术前并没有什么“签字仪式”。德国的医生在手术前会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病症及治疗方案,但最后签字的是医生而不是患方。他们的理念是:我是医生,我的职责让我对手术和治疗负责。

  为此建议:废止手术前要求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一贯做法,可以改作在“治疗告知书”上签字。手术前医方向患方陈述病情,告知医疗方案及其可能面对的风险,以求患方家属的理解和配合,从而达到医患双方的和谐默契。

 

(责任编辑:王喆)
字号 】 【关闭窗口

 热点排行

·助调江水济苍生 全国政协关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政协委员视察高校贷款情况:让高校从此轻装上路
·云南大理:多样化功能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广东省政协委员呼吁:林业生态建设谨防陷入误区
·创新方式 马鞍山着力塑造品牌工程促提案发挥作用
·政协常委"黄河沿岸调研"到陕西:绿色成为主色调
参政议政
·重庆市委书记要求借鉴政协经验加强…
·广东省政协委员呼吁:林业生态建设…
·助调江水济苍生 全国政协关心"南…
·政协委员蔡继明:在职干部文凭含金…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5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