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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地通过砌新屋、铺新路、建垃圾池、搞河道清淤就能完成的。湖北省京山县政协经过认真调研,建议建设新农村关键是发挥村级组织的引导作用和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委员们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发挥村级组织的引导作用和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仅解决了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
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存在着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等问题,这些既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因此委员建议,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典型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尽快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要通过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加大农民培训教育力度,健全农民的医疗、养老等生活保障机制,保护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靠最基层党组织来落实,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农民积极性的发挥。他们建议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中扩大村党组织的影响力;规范运行机制,在解决问题中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群众中增强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许少锋 王玉涛 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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