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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协试行常委会议请假规定
  2008年06月06日09:0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戴德勤) 日前,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的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均收到一份《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请假的规定(试行)》。规定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常委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议,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会议全程请假,须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向自治区政协办公厅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原因并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或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须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秘书长或本小组召集人请假,说明原因,并经批准。规定要求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将请假情况汇总后向自治区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的通报制度。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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