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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物被腐蚀 政协建议把文物保护纳入发展计划
  2008年05月13日09:2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段万钧)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时发现,当前新疆的文物安全与抢救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大量不可移动文物和珍贵馆藏文物面临日渐湮灭和腐蚀损毁的危险。

  据了解,新疆是全国的文物大区,现初步查明的文物点达332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75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34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正如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尤甫·铁衣甫在调研时所强调的:“发展新疆文物事业,保护管理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确立新疆在东西方文化交流史上的独特地位,具有深远的意义。”

  委员们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文物点星罗棋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和基础建设严重滞后,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手段落后,文物的保存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简陋,加之其中众多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戈壁沙漠之中,分布范围广,自然环境恶劣,交通极为不便,大量不可移动文物和珍贵馆藏文物面临日渐湮灭和腐蚀损毁的危险。

  委员们建议,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坚持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前,要重点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联合申报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留得住、用得上的新疆专业文物管理和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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