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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错时上下班”或许可为永久
柏文学
  2008年07月15日15:0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实行错时上下班。各级国有企业上班时间调整为9时,下班时间调整为17时;大型商场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时,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除学校作息时间不作调整外,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分别调整为9时30分和17时30分。(7月14日京华时报)

  许多年前,在本市“我为缓解城市交通献一计”的征文活动中,我写过文章建议城市各行各业实行上下班错开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广泛听取意见,寻找最佳的上下班错开方案。因为很明显,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拥来城市参与城市基本建设,或者投入到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所以城市人口增加很猛。另外各种机动车尤其公车和私人轿车,增量很大,消耗城市道路的资源很多。尽管城市平面和立体的规模扩大也很快,城市道路的扩展也很宽畅,可是总是跟不上需求,城市还是越来越拥挤,交通越来越拥堵。

  同时我们发现,除了节假日或者重大节日以外,城市交通的拥堵主要表现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24小时中也就拥堵那么4个小时,因为上下班的时间过分集中了所导致。这次北京市为了缓解特殊的奥运时期交通拥堵问题,正式采取临时(7月20日至9月20日)“实行错时上下班”。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北京特殊时期的“错时上下班”实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弄清楚“错时上下班”制度给哪些人哪些事哪些行业带来了不方便,也就是实际社会成本如何;给缓解交通拥堵带来了多少好处,也就是实际社会收益如何。

  如果寻找到量化的科学计算方法,能够比较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大小,就可以进行有说服力的比较。倘若“错时上下班”的社会成本大于或者远远大于社会收益,就像实行夏时制那样,那么就把“错时上下班”当做北京奥运期间的特殊安排,仅仅作为其他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时的参考。倘若“错时上下班”的社会成本小于或者远远小于社会收益,那么就可以通过民意调查过渡到国家决策或者是国家对城市的决策建议,在全国各个城市推广“错时上下班”制度,以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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