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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是指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人人享有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是容不得任何人、任何力量践踏的,倘若被践踏便是冒死也要抗争!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是看到了这样一幕:本月14日,北京工商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在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的旅途上,遭遇了被“要求集体让座”的尴尬场面,这让毕业生们很不服气(详见6月15日《北京晨报》)。而要求其让座的竟然是所谓的相关领导!
虽然在我们身边会时常发生一些让人不愉快的事情,但是,人权容不得被践踏,正当权利容不得被践踏。有律师就指出,火车上每个位置都是特定的,提供的服务对每个人不一样,所以毕业生们买到这个票,就相当于跟列车成立一种合同关系,除非特别紧急的情况,像抢救孕妇或者有人受伤抢救病人才可以要求变更座位。毕业生们可以要求列车进行道歉。
列车固然有其错,但是,倘若不是受领导“指示”,我想列车也不会随便叫乘客更换座位让给他人的。那么,要求道歉的就不应该只是列车,还有这几个所谓的领导,甚至需要严查他们的这种践踏人权的行为!
历史总是被部分地重演。1955年,在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著名黑人女性、民权运动先驱罗莎·帕克斯因为拒绝给白人男子让座而被捕,由此在美国引发了声势浩大的黑人民权运动。那是一个种族隔离和歧视盛行的年代,美国有些地区的法律甚至要求黑人给白人让座,而且公交车的前半部为白人座,黑人只能坐在后半部。这显然是一个人权被随意践踏的年代。
50年后的2006年,在美国路易斯安纳州什里夫波特市附近的一个小镇。8月初,当地的学校开学以来,一名白人女公交车司机在自己负责的校园公交车上,给乘车的黑人学生指定了位置——公交车的后排。这是历史被重演的部分(2006年8月26日英国《每日电讯》)!
今天,在我们国家——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度里,历史竟然重演了这一部分!我们是不应该容忍其上演的,我们是应该积极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保护人权的,否则,今天旁观他人权利被践踏,明天就会有人来践踏我们自己的正当权利。人权被践踏就会在这种漠视中成为常态!
法律赋予我们人人享有正当权利的可能,民主给予我们人人享有自由的可能,但是,如果我们漠视权力被践踏,自由被侵犯,即便是有再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再美好的民主社会,权利依然只是一张白纸,自由依然只是一个空想!
只有人人起来追讨我们的自由,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法律才会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民主才会体现它应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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