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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燕: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 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08年07月05日20:5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郑小燕常委代表农工党中央发言。张海霞 摄

  今年上半年,农工党中央和地方组织对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村级卫生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无钱看病”的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民“没有地方看病”的问题。但是,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村级卫生室条件差、服务差、管理差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新农合和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最薄弱环节。

  1.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布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对农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规划,但只有个别重点地区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了规划。

  2.村卫生室组织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目前我国农村还有113%的行政村是村级卫生室的“空白村”。对贵州省的调研发现878%的村卫生室只配有“老三件”,有7%的村卫生室甚至连“老三件”都没有。853%的村卫生室是“居家坐医”,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混设,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村级卫生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能力偏低。以贵州为例,2007年底,全省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占53%,另外还有84%的人无乡村医生资格。

  4.村卫生室的功能和服务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调研发现,部分村卫生室抗生素使用占处方的20%以上,静脉给药超过50%,医疗服务缺乏有效监管,由于国家对公共卫生投入不足,使得村卫生室不愿承担防保任务,导致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不能完全到位。从总体上看,许多村级卫生基本处于“建设靠自己、规范靠自觉”,“自负盈亏”的状态,政府责任严重缺失。

  我们认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基层,关键在于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研究出台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战略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快制定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阶段性目标。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要明确政府是村卫生室建设和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村卫生室的建设和村级公共卫生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在社会、集体、个人没有能力投资建设的边远、贫困地区,政府要“兜底”,负责建立村卫生室,配备基本的设施;对集体建立的村卫生室,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租用个人房屋的村卫生室,集体或政府要解决租金,或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建立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能力不高、队伍不稳是农村卫生人才面临的两大挑战。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坚持“村来村去”为主,按照“基本培训、基本水平、基本服务、基本收入”的原则,把吸引人才与在职人员学习提高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培养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医疗卫生适宜人才。建议:一要尝试设立农村医学专业,建立村级卫生人才的长效补充机制。二要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乡村医生培训教材和方法,出台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和定期交流制度,为乡村医生不断提高素质创造条件。三要解决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经费,对承担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支付合理报酬。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村医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模式。其核心是“管理”,强调的是管理的统一和规范。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要增强乡镇卫生院自身的内涵建设,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乡、村两级共同发展。二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合作规范、运行高效的业务合作机制,加强逐级指导和相互协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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