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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热议:死刑能否取消?经济犯罪不宜判死?

  2008年03月11日07:4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  

    昨天下午,在分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对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打出较高分数。不过,对于“经济犯罪不宜判死刑”的建议,委员们观点有较大分歧。 

    葛剑雄:建议延长死刑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指出,死刑毕竟是酷刑,一审严控死刑是大势所趋。他指出,在死刑方面的改革有两大亮点,即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及采取二审开庭制。“目前,没有因少杀而导致恶性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又未减少法律的威慑力。有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长比多杀更管用。”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已经取消了死刑,“在我国,取消死刑是目标,但现实还不可能。”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表示。“在没有废除死刑之前,至少有一点必须要做,即执行死刑一定要慎重。可以在核准死刑后,适当延长一下执行期限。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可以‘刀下留人’。” 

    朱征夫:减少对经济犯罪判死 

    昨天下午分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委员表示,我国死刑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减少对经济犯罪判死刑的做法。“贪污受贿、盗窃等虽然可恨,但是毕竟只侵犯了财产,罪不至死。”对于网上有人认为对此举相当于“放巨贪一马、鼓励贪污”,朱征夫指出,这纯属误解。“不判死刑不代表没有附加刑,经济犯罪宣判后,犯人的财产也要罚没。”但他强调,如果不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必须加强对财产转移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葛剑雄委员则举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晓萸贪污600多万元被判死刑为例,“他所造成的后果比有些刑事犯罪还严重,有很多委员反映恶劣后果波及至今。”葛剑雄认为,对于经济犯罪判死刑的确需非常慎重,“经济犯罪能不能判死刑,这个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概而论。”

    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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