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万人死于合格药品 代表委员呼吁救济赔偿
| 2008年03月10日14:24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20万人/年死于不良反应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提案建议,应尽快建立强制性的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
王启仪介绍,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叫不良反应。据统计,我国每年住院病人约5000多万,以5%比例计算,每年约有250万住院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每年约近20万人。
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损害,往往难以找到责任人,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患者是遵从医嘱购买、服用药品,不存在过错;二是医生处方的药物只要用法、用量是正确的,医生没过错;三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是合格的,药商如果是合法经营,也都不存在过错;四是国家有关部门如果在对药品的审批中不存在违法行为,也就没有过错。
建药品安全突发处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也建议,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据他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然频发,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社会反响强烈。比如,“齐二药”事件导致多人死亡,“欣弗”劣药事件导致多人死亡。
王启仪也表示,假药、劣质药伤害病人事件,本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的范畴。但近年来屡屡发生此类事件,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欣弗”劣药各地已有受害者81名,其中3人因此失去了生命,患者的经济损失赔偿还遥遥无期。建议将此类事件的处理也纳入《药害赔偿法》中,让受害者先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保证使药害造成的损伤得到及时的治疗,然后再循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建立救济赔偿基金
王启仪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中国药害赔偿法,尽快建立强制性的药害赔偿救济基金制度。当发生药害事件时,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从赔偿救济基金中先行给予赔偿,缓解患者燃眉之急。
基金来源包括三个渠道:一是国家应当责令强制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金投入药害基金,二是政府补偿:按总体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三是社会捐助。还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委员会处理药害的救济事项。
曾庆洪代表建议,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特派记者 祝勇 王丽凤 朱小勇 吴瑕)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王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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