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商讨如何为“高校负债”解套
| 2008年03月08日09:12 |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 |
刘玉岭委员(河北工业大学教授)
国家应采用贴息补息等办法
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可以首先采用贴息、补息等办法,减轻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债务负担,或把中长期贷款转为长期,解决短期集中还款带来的严重问题,或将公办高等院校贷款债务注为国债形式以减轻财政压力与风险。高校新校区建设中途停建的项目,国家应帮助疏通贷款渠道,使项目完成,防止建设资源的巨大浪费,使高校的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上。另外,据统计,地方院校占高校资源20%,培养学生却占总数的80%。相比对央属高校财政投入占半壁江山的现状,普通高校在政府资金投入上还有待加强。
田淑兰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
高校欠债不会转嫁到学生身上
我国高校欠债问题非常严重,目前全国各高校共欠债务2400亿元,主要是高校扩招后基建造成的。高校扩招,本来国家应该进行投入。由于经费没有到位,高校只好自行贷款解决。解决这部分债务迫在眉睫,债务严重影响高校教育的发展。目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多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方案还没有出台,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国家不会简单地全部买单,而是纳入正常的投资,通过加大对高校的投入来根本性地解决这个问题。高校欠债太多,不会转嫁到学生身上,国家是不允许这样的。
阎凤桥副教授(北大教育经济研究所)
解决债务的根本是选择高校组织属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不过偿还的方式不同而已。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性: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承担高校的债务,一次性地向银行偿还债务;二是政府逐步增加对高校的财政性拨款来改善高校的经济状况,间接地帮助高校偿还债务;三是允许高校进一步的市场行为,通过提高学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来解决欠债问题。从根本上讲,高校债务问题涉及的不是一个产权问题,而是一个组织治理问题。因此,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根本是选择高校的组织属性——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李林德)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责任编辑:王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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