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报告还对如何保持和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的高度重视和对统一战线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力量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为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广泛团结和联合一切革命阶级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巩固人民民主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更加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把全体人民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与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变革和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一)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扩大有序政治参与。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愿望日益增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的一项重要任务。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领导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开辟了有效的制度化渠道。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8万多人,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5万多人。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有3.1万人,其中国务院部门正部长有2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班子副职的有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党外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的有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位党外干部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位党外干部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位党外干部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二)广集民智、广求善策,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一战线所具有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有助于我们党更广泛地听取和采纳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考虑和照顾各方面的意愿诉求,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0年至200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的达70多次。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制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人的产生,宪法修改以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文件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形成,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都广泛听取、吸收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三)尊重多数、照顾少数,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我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内部还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组织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特点,人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想更加活跃,意见表达方式更加多样。通过统一战线,广开言路,广纳群言,使社会上个别、分散的意见、要求、见解得到系统综合,得到有组织、有秩序的表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今,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无党派人士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各种意见、建议累计达9万多项,其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各个领域。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共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12900多件,其中立案12300多件,其内容涵盖了有关国计民生和群众具体利益的各个方面,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进步并保持总体和谐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和就业压力加大、不同群体利益冲突增多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自觉、主动、及时地处理和化解各方面的矛盾。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党特殊的群众工作,是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能够以协商、沟通、引导、服务等“柔”性方式,促使一些社会矛盾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解决或缓解,从而避免因矛盾积累而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围绕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健全医保体系、解决看病难,推动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击假冒伪劣、建设社会诚信,解决城市住房困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公平正义、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等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同时,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的工作,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的变化,主动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总体和谐。
二、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是爱国统一战线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中发挥作用的重点
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党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政党关系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从政党关系层面说,就是要增进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凝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力量。在实践中,我们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高度重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格局,为我国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政治局面的形成提供了政党制度保障。事实证明,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胡锦涛同志强调,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据这一精神,要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不断完善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使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各方面的智慧,使党的领导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并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虚心倾听批评意见,防止和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努力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成为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好地统一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要看到,我国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各民族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原因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形成的差距很难在短期内完全消除。能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不能实现人民团结、社会和谐、国家统一、领土完整。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与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要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养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宁。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点看待宗教,推动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当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保障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上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权利,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保证我国宗教不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成为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密切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要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抓手,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富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仅仅有大陆同胞的团结还不够,还要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都团结起来。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香港、澳门保持了繁荣稳定。着眼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入开展对台湾人民工作,促进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有利于台海和平与祖国统一的因素不断增加。以中华文化为纽带,通过经济合作、海外中文教育和海外人士访问大陆等活动,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基本法,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同祖国内地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要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坚持反对和遏制“法理台独”和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促使两岸同胞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要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继续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展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支持他们努力做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中国统一大业的积极促进者、中华文明的积极传播者、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积极推动者。
三、爱国统一战线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中发挥作用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统一战线要把不同政党、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和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方面人士团结、凝聚起来,离不开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原则。
(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这是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历史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统一战线只有始终不渝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才能形成最广泛的共识。根据“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大特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包容性和内在活力。统一战线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增强团结、凝聚力量。
(二)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其根本目的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而只有这一事业不断蓬勃发展,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工作才能获得强大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智力密集、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等优势,深入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好做强做大企业的同时,把个人事业和追求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积极推动祖国大陆同港澳台和海外的交流交往,帮助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为实施“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出积极贡献。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发挥民间外交的优势,加强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使各国人民对我国的发展有客观、正确的认识,不断消除误解和隔阂,不断增进友谊与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在这方面,党中央作出了表率。五年前,党的十六大闭幕不久,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就顶风冒雪逐一走访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起广泛好评并产生了积极影响。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做到平等待人、诚恳待人、礼貌待人,尊重和维护统一战线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才能把他们吸引、团结到我们党的周围,也才能实行有效的政治引导。坚持以人为本,在统一战线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照顾好同盟者利益。统一战线作为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其成员除了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之外,还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要求、政治诉求和信仰习惯,这是正常的。对民主党派,要充分尊重他们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感情;对港澳台和海外同胞,要充分尊重他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等。
(四)要始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统一战线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要保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使一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都能够得到充分反映,使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愿望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并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在统一战线内部,要努力营造民主的空气和氛围,鼓励各方面成员讲实话、真话、心里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实现互相监督和批评。统一战线只有在内部有一个民主氛围,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才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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