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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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09日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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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本政治制度建设作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主席 虞荣仁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继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之后的又一个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既面临来自国外的压力,也面临国内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从我国各参政党建设的现状看,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参政党建设理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颁布了《意见》,这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对于促进参政党的建设,对于巩固我国政党制度、抵制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影响,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深刻总结了15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着眼于新世纪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丰富和发展了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操作性更强,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献。

  一、反映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创新成果

  《意见》很重要的一个成果就是深刻总结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一是提出了多党合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显著特征,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二是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坚持,一个必须",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我国多党合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阐述了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四是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社会结构的变化,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体现了民主党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广泛的包容性。

  五是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新文件把无党派人士界定为: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提出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推进无党派人士的新老交替。这些论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发挥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阐明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根本标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衡量标准也有了新的认识和深化。《意见》将这一标准归纳为"五个能否",即: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种机制保障,注重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来推进多党合作事业,是这次《意见》的突出特点。

  在政治协商方面,第一次对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协商内容上明确了"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等7个方面的问题;在协商程序上,提出要按照"提出规划--提前通知--提出意见--听取意见--落实反馈"的程序实施。这些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现了政治协商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建设上的重大突破。

  在参政议政方面,健全了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制度。《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都作出了制度性规定,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人事安排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新的规定和要求,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民主监督方面,强调要健全中共各级党委接受监督的机制。要求中共各级党委"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这些重要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对于保障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政策

  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重点要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配备工作,让他们在我国的政治舞台上充分发挥作用。《意见》要求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组织中占有适当比例,在人大领导班子中有适当数量。要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对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协组织中的安排,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中共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意见》把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单独作为一块内容来论述,并作出如此细致、严格的规定,充分说明了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四、明确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原则和内容

  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中共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明确了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原则、核心、基础及保障,对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在组织建设方面,强调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要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求中共各级组织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按照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原则,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这些新的内容,既明确了中共各级党委的责任,同时也对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五、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领导的新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任务。《意见》进一步论述了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大意义,阐明了领导的方式,明确了改善领导的各项要求,提出了加强领导的具体措施。指出,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改善领导方面,强调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在具体措施上,要求加强学习,扩大宣传。中共中央加强和改善领导的规定和举措,为保证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六、强调了发挥人民政协在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和责任,要求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团结合作。《意见》把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要求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在协商中提出真知灼见。《意见》要求政协中的中共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这些重要规定和要求,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民政协更好地把握方向、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自觉用《意见》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通过政协这个舞台,加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进一步完善政协自身的"三化"建设,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各种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为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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