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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完善审计制:政府投资工程中漏洞不容忽视
赵振铣
  2008年07月22日08:5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我国每年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众多,资金量巨大。仅2007年1至10月份,全国就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8.9万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达3.88万亿元。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很多管理措施,但投资控制难、损失浪费大的问题仍十分严重,这表明现有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漏洞。

  首先是审计监督制度的不完善。表现之一是审计介入太晚、力度不够。审计时间上主要侧重于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偏重于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和财务收支等,对项目投资损失的主要发生点——项目设计、招标、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不够,而这些环节正是项目投资损失的主要发生点。表现之二是国家审计机关权限缺失。《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自己不牵头的项目只有审核权,没有管辖权,而财会审计中介属财政系统管,造修审计中介属建委系统管,这就出现用钱、用权与管钱、管权兼于一体的现象,并且使审计机关的事后核查难以奏效。

  其次是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许多地方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操作性和权威性不够,实际执行力度有限,不能有效控制项目建设中的人为风险。在一些项目中,领导盲目决策、主管部门前期准备不足、设计单位态度轻率、招投标暗箱操作、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监理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层出不穷,使项目投资不断膨胀、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责任却无人承担。

  最后是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缺失。项目的后评估是指在项目竣工后用一系列指标对项目进行审核。目前,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基本处于“重争取、轻管理、无后评”的状况。没有正确评价项目整体效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度,就无法通过激励与惩戒提高项目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也就丧失了解剖项目问题的最佳机会,因此政府也就不能通过项目后评估完善对投资的控制。

  为此建议:

  1.加大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覆盖面。加大《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执行力度,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设计、预算、招标、施工、决算全程审计监督,并采用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方式。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财政、建设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建立明确的项目联审制度,使国家审计机关对重点项目的审计落到实处。

  2.进行严格的投资成本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制度,特别在决策、设计、招投标等主要环节要找到进行投资控制的着眼点,增加防止损失浪费的措施。在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等环节建立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责任追究制度,参与项目的决策机关及工程咨询、财务、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国家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

  3.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后评制度。尽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学的政府投资工程绩效后评价指标体系和后评价制度,如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等,并将这些指标进行细化;逐步普及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及领导个人业绩考核、相关业务单位专业资质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重点选择有影响或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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