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出现首批职业化社工师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而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解决的。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的专业社工,开始在我国出现。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医疗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作用。总的来说,职业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采取各种专业措施,帮助那些由于在经济上和社会环境中失调而陷于困难的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此外职业社工还参与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预防方案的制订。
“在敬老院陪老人聊天的情感陪护,社区里协调邻里关系的调解人,医院里协调医患矛盾的人员,以及在监狱或看守所对罪犯或嫌疑人进行疏导、规劝的司法社工等,这些都是社工的职业范畴,就是这些看似平常甚至不起眼的工作,却往往需要专业的技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系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
2006年7月1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其中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标准正式公布,社会工作开始走上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而今年将在6月28日和29日由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组织举行的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更是标志着我国将出现首批职业化社工师。
记者从北京市社会工委了解到,在刚刚结束不久的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北京全市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共有12000多人。广州、济南、上海等城市的报名人数均超过了3000人。而在新疆等西部省份,报名人数也已逾4000。“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者层次不同,来源多样化,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专业培训。”全国政协委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晓认为,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即将举行,标志着我国的社会工作开始迈向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工作亟待职业化
目前,我国社会对专业社工的需求与日俱增,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除了深圳、广州和上海外,大多数城市对社工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今年的4月15日,是第二个世界社会工作日。在这一天,民政部以及相关许多社工组织和高校社工系都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虽然全国有200多所高校设立了社工专业,高校的社工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并不多。
在我国社会工作开展相对先进的上海市,目前有12所高校开设了社工专业,每年有三分之二的学生毕业后不愿从事本专业所对口的工作。而在其他地区的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对口工作的比例只有10%。
据记者了解,全国目前共有200多家开设了社工专业的高校,每年社工专业所有的毕业学生也就1万余人。而仅仅广州市所需要的社工缺口就达1.5万人。一方面是专业社工数量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却是有着专业学历背景的人士纷纷脱离社工行业。原因何在?
“薪水待遇总体水平不高、社工的职业声望不高、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都导致了社工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上海市社工协会理事、浦东新区社工协会副秘书长姬中宪表示。
来自民政部的消息显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着体制性障碍。近几年,我国社会工作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但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遇到很大困难,一些进入社区或福利机构的毕业生也因待遇偏低或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不能安心工作。
在今年3月举行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民政部提出的我国社会工作面临四大发展瓶颈中,与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有关的就有三条:从业人员总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较低,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体制性障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在我国民政系统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培养壮大社会工作人才的任务非常艰巨。”
制定配套法规是社工职业化的根本
记者从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社工课题组今年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看到,慈善捐助领域应该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大舞台。
报告显示,慈善救助内容的多元化、救助方式的人性化呼唤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慈善工作,尤其在劝募环节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是慈善劝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专业社工可以在社区慈善劝募教育和宣传、慈善劝募活动的策划组织、与捐赠者的联络和交代以及招募管理志愿者方面充分发挥其专业背景。
而同时,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越来越高,又可以从一个方面解决社会工作者待遇总体水平不高、社工的职业声望不高,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在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社会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推进职业社工体制建设的根本举措在于出台一部《社会工作者条例》,这样才能使广大社工师的工作落到实处。王建军还透露,民政部正在积极推动国务院将此《条例》列入其立法计划当中。
在我国社会工作领域走在最前列的深圳市,早在2007年10月,就通过了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七个相关文件。明确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薪酬待遇方面,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深圳市社会工作之所以在全国发展得最先进最完善,与其完善的规定和体制是分不开的。这一点,值得全国借鉴。”有关专家认为。(舒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