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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7月2日在北京召开。有委员在《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法”立法进程的提案》中指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损失严重。同时,各种灾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危害。每年我国都面临繁重的救灾工作任务。救灾工作无法可依的现象越来越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也制约了救灾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提案建议:
1.加强预测自然灾害的能力,开展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评估研究,为能尽早预测和评估出自然灾害影响提供依据。
2.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制定、完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和综合协调的救灾工作体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救助水平。
3.建立多种灾害救助资金筹集途径。除了国家加大救灾经济资助力度外,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救灾资金,建立企业、非政府组织、普通民众、国际社会等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
4.开发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救助设备。对于多种重大自然灾害,借鉴其他国家的抗击措施,研制和开发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实施抗击和救助的设备,提高救灾装备水平。
5.提高群众性自主防灾救灾能力。充分认识灾害中群众性自主防灾减灾的重大作用,建立群众性自主防灾减灾组织和灾害应急救助队伍,提高群众自我防灾能力,发挥基层群众救助力量。
6.加强灾后疫情控制。在突发性自然灾害过后,积极预防灾后疫情的发生。相关卫生部门要及时掌握灾区疫情情况,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和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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