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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7月2日在北京开幕。分组讨论期间,政协常委们呼吁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有委员提案建议:
1.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发动农民自愿参加。凡具有各县(市、区)常驻人口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坚持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缴费、待遇增长调整机制。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有条件的村(组) 集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养老保险。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为农村人口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坚持整体设计、互相衔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不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关系,打破城乡保障制度分割,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可接轨、可转移的“互通”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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