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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彤) 对重大项目立项招商情况,要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情况,将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对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就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政协自身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提出,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党委、政府和政协每年初要制定和衔接好协商计划,党政机关要提前将协商事项的有关文件和材料送交政协,并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及时向政协反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对重大项目立项、招商、施工建设情况,行政区划变更、机构撤并、设置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力度;要把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情况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注重发挥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和优势;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建立委员表彰和劝勉机制。
会上,省委书记陆浩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协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喇敏智作了省政协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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