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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徐和平、实习生姜遵颖报道:日前,省委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阐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提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建立和健全参事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和健全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用的制度。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积极选配非中共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不断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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