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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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2日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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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报道:中共对多党合作新表述引人瞩目
任慧文

  中国政坛最近一个引起外国观察家瞩目的动向,是中共当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16年前,即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后的又一个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也是中国政制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之所以颁布这个新文件,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所说,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要求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机制新方式,使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内容更丰富,机制更健全,程序更规范,共同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对民主党派的新表述

  消息人士说,新文件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社会结构的变化,新文件明确了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北京政界人士认为,这一表述肯定了民主党派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广泛包容性,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新文件界定了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提出应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论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北京政界人土指出,新文件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新理论新观点,表明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共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诤友,愿意同他们真诚合作,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新文件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

  民主党派参政新规定

  新文件对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代表人土担任副秘书长;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知识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配备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

  新文件还提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北京政界人土指出,这些新规定,旨在从组织上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能够切实参政议政,这是中共在“多党合作”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然而,更加艰难的是踏出真正落实的步伐,在地方层面更是如此。(香港《信报》4月8日文章)


来源:参考消息
(责任编辑: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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